证券代码:000983 证券简称: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:2023-004
【资料图】
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
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
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
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重要内容提示:
发行股票种类: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(A 股)
发行数量:1,106,403,128 股
发行价格:人民币 5.41 元/股
(1)发行对象
公司本次向焦煤集团、李金玉、高建平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,
每股面值 1.00 元,上市地点为深交所。
(2)锁定期安排
交易对方焦煤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
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,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
方式转让,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,
但是,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(包括但不限于因业
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)
。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,如上市
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,或者本次重组完成
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,焦煤集团持有前述股票的锁定期
自动延长 6 个月。
交易对方李金玉、高建平承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
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,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
方式转让,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,
但是,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。
本次交易完成后,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股、转
增股本等新增股份,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。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
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
符,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。
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
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
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。本次发行
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20 日。根据深交所相
关业务规则的规定,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,股票交易设
涨跌幅限制。
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焦煤集团持有的分立后存续的华晋焦煤
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《企业信
息查询单》,焦煤集团持有的华晋焦煤 51%的股权过户至山西焦煤名
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,山西焦煤已成为
华晋焦煤股东并持有华晋焦煤 51%股权。
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《企业信
息查询单》,李金玉、高建平持有的明珠煤业 49%的股权过户至山西
焦煤名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,山西焦煤
已成为明珠煤业股东并持有明珠煤业 49%股权。
截至本公告出具日,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过户相关的市场监督
管理局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。
如无特别说明,本公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
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
易报告书》中的释义内容相同。
一、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
(一)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
产协议》及《补充协议》
、《补充协议(二)
》、《补充协议(三)
》、《业
绩补偿协议》
、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》
、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
议(二)
》、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(三)
》、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
协议(四)
》;
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;
晋焦煤已同意放弃其作为明珠煤业股东的优先购买权;
董事会第八次会议、第十七次会议、第十八次会议、第十九次会议审
议决策通过;
(二)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
截至本公告出具日,本次交易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或审批
程序。
二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
(一)本次发行概况
公司本次向焦煤集团、李金玉、高建平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,
每股面值 1.00 元,上市地点为深交所。
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
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,即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
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。经交易各方协商,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
现金购买资产项下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6.21 元/股,不低于定价基准日
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%。
上市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,
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.00 元人民币现金,且该等权益分派已实施完
毕,考虑上述权益分派的影响,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
发行价格调整为 5.41 元/股。
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交易对价为 598,564.09 万元,故发行
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1,106,403,128 股。
交易对方焦煤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
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,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
方式转让,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,
但是,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(包括但不限于因业
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)
。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,如上市
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,或者本次重组完成
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,焦煤集团持有前述股票的锁定期
自动延长 6 个月。
交易对方李金玉、高建平承诺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
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,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
方式转让,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,
但是,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。
本次交易完成后,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股、转
增股本等新增股份,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。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
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
符,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。
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
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(二)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
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焦煤集团持有的分立后存续的华晋焦煤
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《企业信
息查询单》,焦煤集团持有的华晋焦煤 51%的股权过户至山西焦煤名
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,山西焦煤已成为
华晋焦煤股东并持有华晋焦煤 51%股权。
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《企业信
息查询单》,李金玉、高建平持有的明珠煤业 49%的股权过户至山西
焦煤名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,山西焦煤
已成为明珠煤业股东并持有明珠煤业 49%股权。
截至本公告出具日,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过户相关的市场监督
管理局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毕。
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出具的《山西焦煤能源
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》
(信会师报字[2023]第 ZK10001 号),截
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,交易对方焦煤集团以其持有的分立后存续的
华晋焦煤 51%股权缴纳出资,李金玉、高建平以其合计持有的明珠煤
业 49%股权缴纳出资,相应股权已经变更至山西焦煤名下,相关的工
商登记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成,山西焦煤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
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。
华晋焦煤在过渡期间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
的相应部分由公司按照交易后所持华晋焦煤股权比例享有;华晋焦煤
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,由焦煤集团按照交易
前所持股权比例承担。
明珠煤业在过渡期间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
的相应部分由公司按照交易后持有的明珠煤业股权比例享有;明珠煤
业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,由李金玉、高建平
按照交易前所持股权比例承担。
已办理完毕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,106,403,128 股(有限售条
件的流通股)
,已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,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数量
为 5,202,963,128 股。
截至本公告出具日,山西焦煤尚未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
金对价。
(三)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
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:
“1、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、审批、核准程序,
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
《重组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。
公司已直接持有华晋焦煤 51%股权、明珠煤业 49%股权并完成相关验
资,山西焦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,
同时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。
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。
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。
公司资金、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,亦
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。
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,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
承诺的行为。
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,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
碍。”
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:
“(一)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(二)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,
《购买资产协议》及
其补充协议、
《业绩补偿协议》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先决条件已
得到满足,本次交易可依法实施。
(三)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山西焦煤名下,相应的变
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;本次交易已完成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及新增
股份预登记手续,该等新增股票将于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山西焦煤股
东名册;本次交易现阶段的实施过程及结果符合《公司法》
《证券法》
《重组办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
(四)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,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
信息存在实质差异的情形。
(五)山西焦煤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董事、监事、高级
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。
(六)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、资产被实际控
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,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
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。
(七)协议各方均按照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项下义务,
不存在违反该等协议约定的情形;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
的情形;
(八)在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,相关后续事项
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。”
三、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情况
(一)发行结果
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(股) 锁定期
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(股) 锁定期
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
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。本次发行
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20 日。根据深交所相
关业务规则的规定,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,股票交易设
涨跌幅限制。
(二)本次发行对象情况
公司名称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公司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
成立日期 2001 年 10 月 12 日
法定代表人 赵建泽
注册资本 1,062,322.99 万元人民币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731914164T
住所 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 1 号
矿产资源开采:煤炭开采;煤炭加工;煤炭销售;机械修造;批
发零售钢材、轧制和锻造产品、化工、建材(木材除外);道路货
物运输;汽车修理;种植业;养殖业;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。上
经营范围
述经营范围仅限本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取得相关特行许可的单位
从事,其他经营范围详见章程修正案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
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姓名 李金玉
曾用名 李爱平
性别 女
国籍 中国
身份证号 142631************
住所 山西省乡宁县昌宁镇******
是否取得其他国家
无
或者地区的居留权
姓名 高建平
曾用名 无
性别 男
国籍 中国
身份证号码 142631************
住所 山西省乡宁县昌宁镇******
是否取得其他国家
无
或者地区的居留权
四、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
(一)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
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,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:
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(股) 持股比例
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-景顺长城景颐双
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
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-汇添富价值
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
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-国泰中证煤
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
合计 2,618,722,965 63.92%
(二)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
本次发行后,截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,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
情况如下所示:
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(股) 持股比例
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-景顺长城景颐双
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
合计 3,689,643,042 70.91%
(三)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
本次发行完成后,焦煤集团均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,山西省国
资委均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,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、
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。
五、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
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:
单位:股
项目 变动前股数 变动股数 变动后股数
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- 1,106,403,128 1,106,403,128
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,096,560,000 - 4,096,560,000
股本总额 4,096,560,000 1,106,403,128 5,202,963,128
六、管理层分析与讨论
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
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网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披露的
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
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》。
七、本次交易的相关服务机构
(一)独立财务顾问
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(二期)
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
电话 010-60838888
传真 010-60836960
项目主办人 康昊昱、吴鹏、李泽由
王楚、马梦琪、李冠儒、沙云皓、蔡畅、易萌、钟怡、于浩、王皓、
项目协办人
邱承豪、陈志昊
(二)法律顾问
名称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
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9 层
负责人 韩德晶
电话 010-66578066
传真 010-66578016
经办人员 杜恩、徐荣元、张霞、薄春杰
(三)审计机构
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
负责人 杨志国
电话 010-65888862
传真 010-65888862
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经办人员 高飞、杨凤勤
(四)资产评估机构
名称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
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89 号宝景大厦 7 层
法定代表人 赵向阳
电话 010-51667811
传真 010-51667811
经办人员 周瑞东、张润仙
(五)矿业权评估机构
名称 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
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风商务区谐园路广鑫大厦六层
法定代表人 毋建宁
电话 0351-6165634
传真 0351-6165634
经办人员 卫三保、翟春芳
(六)土地估价机构
名称 山西至源不动产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
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 152 号万达公馆 B2 区 3 幢 1 单元 0201 号北
办公地址
区
法定代表人 李俊山
电话 13593169402
传真 0351-3586776
经办人员 王燕锋、王艳琴
八、备查文件
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
金的批复》(证监许可[2022]3240 号);
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
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》及摘
要;
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》(信会师报字[2023]第 ZK10001 号);
记申请受理确认书》
《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
数据表》《股本结构表(含在途股份)
》(业务单号:101000012262);
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
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》;
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
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》;
特此公告。
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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